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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9-15 18:20:51 瀏覽量:137
成都本輪疫情以來,全市律師行業“疫”無反顧、助力抗疫,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律師亮身份、當先鋒,團結帶領全市廣大律師向社區黨組織報到、向抗疫一線報到,用積極的行動、不凡的作為唱響“讓黨旗高高飄揚在‘疫’線”的動人樂章,深度踐行“人民律師為人民,我為群眾辦實事”,書寫了屬于成都律師的忠誠和擔當。
一、科學部署戰“疫”情
本輪疫情發生后,成都市律師行業黨委、成都市律師協會第一時間提示全市律師事務所、廣大律師做好自我防護、助力依法抗疫。
9月1日,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在全市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的通告》,全體居民原則居家。當天,成都市律師行業黨委、成都市律師協會再次向全市廣大律師發布眾志成城同心戰“疫”動員,號召廣大律師當好自身健康的“責任人”、他人健康的“守護人”、城市健康的“帶頭人”,進一步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更加規范有效地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獻力盡責。
二、志愿服務在“疫”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廣大黨員律師積極響應號召,60余支律師志愿服務隊伍再次集結,按照“就近就便,統籌調配”原則,第一時間向所在基層黨組織、社區報到,近2000名律師脫下律師袍,化身“大白”“小藍”,“疫”無反顧地奔赴抗疫一線。
這其中,有不少青年律師、入黨積極分子,也不乏從業多年的高級合伙人,更有退休的老黨員!他們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通過各種方式服務抗疫大局,或加入所在小區、社區臨時黨支部接受組織工作安排,負責物資供應、統計和配送保障穩定……或向社區報到加入防疫志愿者隊伍,督促居民按時核酸、維護小區秩序、錄入核酸信息、填制出入證、上門登記信息……更積極主動發揮法律專業優勢,在核酸現場進行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解答,與群眾面對面解惑答疑,用專業和耐心竭盡全力為疫情防控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物資捐助暖人心
疫情無情,人間有愛。當前是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連日來,一線的醫護人員、社區工作人員以及志愿者沖鋒在前,守護大家的平安,成都律師們無不心系一直奮戰在一線的抗疫人員。
在得知部分抗疫一線急缺物資的情況時,成都律師們想方設法聚資源、主動積極獻力量,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第一時間自發組織募集抗疫一線急缺物資,向所在社區、街道、核酸點位等及時送去了口罩、隔離服、簽字筆、飲用水、喇叭等物資,合計價值逾30萬元,以實際行動支持著抗疫工作,傳遞著愛心溫暖。
當前成都部分地區
逐步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與黨委政府同頻共振、與廣大群眾同舟共濟
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是打贏本次疫情防控攻堅戰的
“關鍵招”“制勝法”
全市廣大律師要切實履行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職責,以身作則、遵法守法,堅決支持、主動配合社區防疫;積極行動、發揮專長,廣泛宣傳疫情防控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當好自身健康的“責任人”、他人健康的“守護人”、城市健康的“帶頭人”。
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0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0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經濟管理秩序行為
16.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管控違法犯罪行為
19.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偵查。
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國家機關或者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構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成都律師行業基層黨組織和律師黨員們,將繼續同全市各個領域、各條戰線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一起,為早日打贏疫情殲滅戰貢獻力量。
有黨旗飄揚的地方,就有攻堅的勇氣,就有必勝的信念。黨員在哪里,哪里就會有并肩守護的抗疫防線。成都加油,抗疫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