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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07 15:45:45 瀏覽量:414
2020年12月召開的成都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成都將深入實施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工程、生活成本競爭力提升工程、高品質公共服務倍增工程、城市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程、穩定公平可及營商環境建設工程、青年創新創業就業筑夢工程、生態惠民示范工程、智慧韌性安全城市建設工程、全齡友好包容社會營建工程“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
正在召開的成都市兩會上,多名律師界代表委員圍繞成都市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和法治成都建設,提出了許多議案、提案、建議。本報記者近日連線其中的幾名代表委員,聽聽他們開出的“良方”。
王宗旗
成都市政協委員、市律協會長
希望“三中心”建設得到進一步重視和扶持
2019年11月,成都市律師協會在全國率先打造了集“國際仲裁、商事調解、外國法查明”三大功能于一體的高端商事法律服務平臺。
截至2020年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成都國際仲裁中心”“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西南)中心”“一帶一路外國法查明(西南)中心”(以下簡稱“三中心”)已累計受理國際仲裁、涉外調解等案件2392件,標的額30.3億元;受理外國法查明案件 287 件,提供外國法查明 3000 余次。
2020年疫情期間,“三中心”協助企業獲取“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介入調解多起涉外案件,為企業挽回外貿損失2300萬美元。
王宗旗表示,盡管“三中心”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三中心”中的“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西南)中心”“一帶一路外國法查明(西南)中心”,囿于成立時間較短、運營業務較新、無經費來源等局限,在日常管理、具體運營、人才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希望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和扶持。
蒲虎
成都市政協常委、社法民宗委兼職副主任、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在刑事司法活動中保障民企健康發展
蒲虎提交了《在刑事司法活動中注重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提案。蒲虎表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司法機關認識和理念不一致,導致實際工作中,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因經營涉嫌犯罪的處理還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
蒲虎建議,一是要對民營企業因經營活動引發的犯罪,堅持嚴格立案條件、少捕慎捕和能輕則輕的原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活動。二是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辦案機關要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影響,堅決杜絕“保護性查封”等現象。三是辦案機關不得長期把案件“掛”在那里不聞不問,檢察機關要履行法律監督機關職能,對不及時依法撤案的人員和單位要嚴肅問責。四是建議檢察機關牽頭探索刑事合規建設,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刑事體檢,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制定有針對性的合規體系,同時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政商關系健康互動。“為企業留下一條生路,也就為社會留下更多就業機會,為千家萬戶留下更多保障。”蒲虎說。
胡海玲
成都市政協委員、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律師
完善商事糾紛調解體系化
胡海玲提交了《完善商事糾紛調解體系化,有效助推經濟雙循環高質量發展》的提案。胡海玲表示,無論現行政策法律規范,還是商事糾紛化解實效,均需要大力推動商事糾紛化解體系化改革。
胡海玲建議,完善商事糾紛調解體系化,將有效解決司法系統緩解訴訟壓力的強烈訴求。一是要重視調解法治化引領,整合法院、司法行政、行業組織以及公益組織等各種機構的人力資源,構建體系化的“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二是要立足調解規則化設計,對程序、法律文書格式統一、規則化等進行統一,提高并拓寬真正訴源治理的路徑。三是要強化調解規范化運行。四是要建設一支專業化的調解員隊伍,探索建立職業化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五是要提升調解智慧化保障,將各類調解平臺資源有效整合連接,真正實現“一站式”糾紛解決的網絡平臺。六是要確保調解物資保障及激勵機制問題對于調解機構及人員的物質保障,建立多渠道的經費供給和分配制度。
李大福
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
深入推進成都市公園城市有機更新
李大福表示,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定不移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成都市委市政府將“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程”列為“十四五”時期深入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之一,但目前存在政策間不協調、不匹配情形,各地試點做法各不相同,很難簡單借鑒。
對此,李大福建議,今年可以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出臺配套政策,優化既有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政策,爭取國家部委授予成渝雙城“城市有機更新試點城市”;要加強宣傳引導,凝聚共識,營造各方共贏城市更新氛圍;加大政策優惠力度,掃除社會資本參與政策障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增強城市更新吸引力;設立成都城市有機更新基金,打造城市有機更新專業團隊,建立相應激勵機制。
韓冬
成都市人大代表、北京萬商天勤(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
推進《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立法
“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礎比較薄弱,存在經費保障不足、投入不足等問題,還尚未上升為政府的管理職能。”韓冬帶來了關于推進《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立法的建議。
他表示,通過立法,能夠從法律上將公共法律服務的概念、范圍、方式方法、服務標準和責任主體等明確下來,規范公共法律服務設施建設、隊伍建設、保障激勵和監督獎懲等制度,保證公共法律服務的合法性與嚴肅性;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所涉及各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規定各方責任主體的權利義務,明確法律責任,為全社會支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使人民群眾獲得公共法律服務的渠道更加通暢,為人民群眾防范法律風險、實現和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提供精準、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
陳世銘
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智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建議切實加強實用性法治人才培訓
2020年11月,黨的歷史上首次召開中央全國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習近平同志用“十一個堅持”系統闡述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思想和戰略部署。“要切實踐行會議提出的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戰略部署,法治人才是最基本的保障和支撐,尤其是區縣級以下的基層政府和司法機關,擔負著巨大的基層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構建的任務,需要大量的實用性,復合性的法治人才。”陳世銘說。
對此,陳世銘建議,充分發揮成都市已有的中、高級法治人才資源的作用,分門別類進行整合,借助大專院校專家輔導支撐,先行培養一批專家型師資隊伍;切合實際工作需要,以具體問題為導向,采取條塊結合方式對廣大一線行政執法,經濟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開展相關實用法律,特別是工作實務的系統培訓;將領導干部的培訓與一線實操執法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相結合;將職業人員的專業性持續提升培訓和廣普性實用人才培訓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