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發布|成都市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調研報告

    發布時間:2022-11-10 15:34:46       瀏覽量:365

    一、調研背景

    近年來,成都市律師行業蓬勃發展,截至2022年4月,全市共有執業律師人數17010名、律師事務所968家,居全國第四、中西部第一。

    作為律師傳統的基礎性業務——刑事業務在全市律師中執業狀況如何:究竟有多少律師只從事刑事業務,主要從事刑事業務或者刑民兼做,又有多少律師基本不從事刑事業務及為什么;在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中,年齡、學歷結構如何,是否擁有法律教育背景;目前執業年限及分布情況,案件作業模式,年均承辦刑事案件數量及占比,具體的刑事案件類型分布如何;業務推廣、案件來源渠道及律所品牌對業務的影響如何;收費方式、標準及整體收入情況如何;參與刑事業務培訓時間及方式,執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對律協組織的希望等等。如果能夠比較深入準確地摸清成都市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這些“家底”,對市律師行業主管部門、行業黨委、市律師協會進一步對焦律師刑事業務現狀,有針對性地提升會員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做大做強成都刑事律師隊伍提供有益的參考。

    基于此,在市律協主要領導的親自關心和指導下,市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于2022年8月面向全市律師開展了本次“成都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調研。通過調查問卷和個別訪談相結合的方式,獲得了相關大數據和訪談記錄,經過整理分析,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本《調研報告》。

    二、調研基本情況

    (一)整體數據

    全市共有1059名律師參與了調查問卷,其中男性618人,占比58.36%,女性441人,占比41.64%,基本符合全市律師男女比例實際情況。其中40歲以下青年律師682人,40歲以上377人,青年律師占比為64.40%。

    1059名律師中,中共黨員353人,占比33.33%;共青團員90人,占比8.5%;民主黨派和統戰部門認定的無黨派人士38人,占比3.59%;群眾578人,占比54.58%。

    1059名律師中,本科學歷以下16人,占比1.51%;本科學歷868人,占比81.96%;碩士研究生170人,占比16.05%;博士研究生以上5人,占比0.47%;其中,擁有法律教育背景的858人,占比81.02%。

    1059名律師中,在從事律師職業之前有過其他的職業經歷的689人,占比65.06%;沒有其他職業經歷的370人,占比34.94%。在有其他職業經歷的689人中,具有公檢法職業經歷的97人,占比14.08%;有其他體制內職業經歷(含國企)的167人,占比24.24%。

    1059名律師中,具有金融類(證券、基金等)從業資格、財稅類(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評估師等)從業資格、外語類(翻譯資格)、知識產權類(專利、商標代理人資格)的256人,其他從業資格(如教師資格等)154人,共占比38.71%。

    1059名律師中,事務所主任82人,占比7.74%;合伙人(含執行主任、執行合伙人)201人,占比18.98;提成制律師541人,占比51.09%;授薪制律師235人,占比22.19%。

    以上整體大數據基本吻合成都市律師行業近幾來其他相關統計數據,樣本數據比較真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二)成都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相關數據

    本次調研是“成都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不是“成都刑事律師執業狀況”(何為“刑事律師”本身就難以界定)。故而在具有廣泛代表性的1059名律師樣本中,首先要厘清哪些是基本不做刑事業務的,才能在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中進一步調研,這才符合本次“成都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調研的根本目的。

    大數據表明:在1059名參加問卷調查的律師樣本中,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669人,占比63.17%;從不做刑事業務的律師390人,占比36.83%。凡是回答“從不做刑事業務”的律師在填寫最后一道問題后即終止問卷。最后一道問題是“您從不做律師刑事業務的原因是什么?”。“因為所學專業、興趣的原因”146人,占比37.44%;“因為所在團隊從不做刑事業務”148人,占比37.95%;“因為刑事業務風險太大”105人,占比26.92%;“因為不愿意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打交道”32人,占比8.21%;“因為不愿意與公檢法機關打交道”23人,占比5.9%;“因為刑事業務沒有穩定的案源和收入”43人,占比11.03%;“辦理刑事業務需要經常跑看守所,太辛苦”17人,占比4.36%;其他原因51人,占比13.08%。

    因此,以下數據主要圍繞要從事刑事業務的669人展開。

    1.刑事案件業務量占比

    刑事案件業務量占總業務量百分之十以下的423人,占比63.23%;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的195人,占比29.15%;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1人,占比7.62%。在669名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中,明確表明自己只做刑事業務的17人,占比為2.54%。

    數據表明,絕大多數律師是兼做刑事業務,刑事業務量超過一半的不到10%,專注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則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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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均辦理刑事案件數量

    年均承辦刑事案件1-5件的548人,占比81.91%;承辦5-10件的84人,占比12.56%;承辦10-20件的27人,占比4.04%;承辦20件以上的10人,占比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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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年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量

    330人從未辦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49.33%;每年辦理1-3件的230人,占比34.38%;每年辦理4-5件、6-10件、10件以上的分別占比7.17%、4.48%、4.63%。

    數據表明,刑事辯護全覆蓋后,依然有近一半成都律師未做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再結合“兩高兩部”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意見》,刑事辯護全覆蓋將向審查起訴階段延伸試點,有理由相信,成都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資源基本能夠滿足審查起訴階段全覆蓋的數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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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辦理案件的作業模式

    單槍匹馬、個人作業的346人,占比51.72%;一人領銜、師徒二人協作的116人,占比17.34%;三人以上團隊分工協作的207人,占比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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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辦刑事案件主要類型

    選擇刑事辯護業務的633人,占比94.62%;刑事合規41人,占比6.13%;代理刑事控告、申訴等95人,占比14.2%;刑事案件咨詢與專項191人,占比28.55%;其他占比4.48%。

    數據表明,刑事辯護業務依然在律師刑事業務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當然,隨著刑事合規的興起,這部分業務量也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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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所在律所品牌對刑事業務的幫助

    選擇“非常有幫助”的82人,占比12.26%;選擇“有一定幫助”的340人,占比50.82%;選擇“幫助不大”的247人,占比36.92%。

    律所品牌對律師刑事業務的幫助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大與小的問題。律師拓展刑事業務,既需要律所品牌,同時自身的業務能力和知名度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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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從事刑事業務的主要原因

    選擇“有助于律師業務全面發展”的406人,占比60.69%;選擇“個人的專業、興趣所在”的346人,占比51.72%;選擇“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的377人,占比56.35%;選擇“刑事案件影響力大”的93人,占比13.90%。

    數據表明,律師選擇從事刑事業務的原因是多元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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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成功案例的主要類型

    有無罪案例的80人,占比11.96%;有不起訴和免予刑事處罰的433人,占比64.73%;有變更輕罪案例的211人,占比31.54%;有從輕、減輕處罰案例的466人,占比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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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辦理刑事案件是否進行過調查取證

    有251人選擇進行過調查取證,占比37.52%;另外418人沒有進行過調查取證,占比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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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是否參加過刑事業務相關培訓課程

    選擇“參加過”的351人,占比52.47%;沒有參加過的318人,占比47.53%。數據表明,要從事刑事業務但又沒有參加過相關業務培訓的律師還是有近一半,對律師“刑事業務培訓全覆蓋”仍然有較大的拓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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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是否了解和辦理過刑事合規業務

    了解刑事合規業務的336人,占比50.22%;不了解的333人,占比49.78%;辦理過刑事合規業務的89人,占比13.3%;沒有辦理過該業務的580人,占比86.7%。說明刑事合規業務仍然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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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主要采用哪種渠道進行業務推廣

    選擇“線下社會活動”的424人,占比63.38%;選擇“微信朋友圈”的242人,占比36.17%;選擇“短視頻平臺”的34人,占比5.08%;其他方式232人,占比34.68%。調研表明,采用傳統線下社會活動拓展業務仍然是主要方式,但采用新媒體等其他方式拓展業務正在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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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辦理刑事案件收費主要考慮因素

    選擇案件難易程度的605人,占比90.43%;選擇案件訴訟階段的467人,占比69.81%;選擇客戶支付能力的370人,占比55.31%;選擇是否異地、跨省的428人,占比63.98%;選擇案件罪名數量的267人,占比39.91%;另還有200人要考慮對自己業務能力與知名度的判斷,占比29.9%。

    數據表明,辦理刑事案件收費主要考慮因素居第一位的是案件難易程度,但其他因素也有不容忽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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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刑事業務來源主要渠道

    親友介紹的有458人,占比68.46%;老客戶推薦439人,占比65.62%;律所或同行律師提供的314人,占比46.94%;指導律師或團隊負責律師提供的122人,占比18.24%;社會交際自尋客戶的270人,占比40.36%;等待潛在客戶主動聯系的323人,占比48.28%;網絡平臺推薦客戶的63人,占比9.42%。

    數據表明,刑事業務來源渠道呈多元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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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刑事業務的主要收費方式

    選擇“按訴訟階段收費”的349人,占比52.17%;選擇一次性收費(按三階段)的233人,占比34.83%;選擇按委托事項收費的80人,占比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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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若按階段收費,一個階段費用大致區間

    1萬元以下231人,占比34.53%;1-3萬382人,占比57.1%;3-5萬43人,占比6.43%;5-10萬9人,占比1.35%;10萬以上4人,占比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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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若一次性收費,一般所收費用的區間

    1萬元以下39人,占比5.83%;1-5萬元507人,占比75.78%;5-10萬元105人,占比15.7%;10-20萬元14人,占比2.09%;20萬元以上4人,占比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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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刑事業務繳納稅費前年總收入

    10萬元以下的554人,占比82.81%;10-30萬元的93人,占比13.9%;30-70萬元的18人,占比2.69%;70-100萬元的1人,占比0.15%;100萬元以上的3人,占比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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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辦理刑事業務收入滿意程度

    滿意或者基本滿意的共421人,占比62.93%;不太滿意的有248人,占比37.07%。需要注意的是,本題目針對委托辯護情形,不包含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辯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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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刑事業務收費和個人情況的聯系

    選擇“學歷、教育背景”的316人,占比47.23%;選擇“所在律所品牌度”的343人,占比51.27%;選擇“業務能力”的541人,占比80.87%;選擇“宣傳推廣”的289人,占比43.2%;選擇“人脈資源”的446人,占比66.67%;其他占比8.52%。

    盡管刑事業務收費與個人關系也呈現多元形態,但絕大多數律師都選擇了“業務能力”,說明廣大律師對這一點還是有比較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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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每年刑事業務學習與培訓時間(含自我提升)

    50小時以下的520人,占比77.73%;50-100小時的119人,占比17.79%;100小時以上的30人,占比4.48%。

    每年刑事業務學習與培訓時間在50小時以下的占了77.73%,說明律師業務學習和培訓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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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刑事業務學習與培訓主要方式

    所在律所組織的學習培訓有330人,占比49.33%;參與各級律協組織的學習培訓有324人,占比48.43%;參與各種商業培訓機構的有113人,占比16.89%;選擇自學的534人,占比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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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目前辦理刑事業務面臨的最大壓力

    選擇“司法機關對律師辯護意見采納率低”的484人,占比72.35%;選擇“案源不穩定”的417人,占比62.33%;選擇“辦案風險大”的366人,占比54.71%;選擇“當事人對案件結果不滿意”的293人,占比43.8%;選擇“付出與收入不匹配”的277人,占比41.41%;其他3.89%。數據表明,律師辦理刑事業務面臨的壓力也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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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辦理刑事業務過程中的最大風險

    選擇“當事人及其親屬不滿意結果”的449人,占比67.12%;選擇“被害人及其親屬攻擊”250人,占比37.37%;選擇“社會輿論攻擊”的247人,占比36.92%;選擇“自身對法律風險認識不足”的269人,占比40.21%;其他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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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目前會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選擇“疫情期間會見限制多”的556人,占比83.11%;選擇“看守所會見政策不統一”的515人,占比76.98%;選擇“會見時間有限”的369人,占比55.16%;選擇“視頻會見效果不佳”的410人,占比61.29;選擇“會見室或視頻會見設備不足,預約、等待時間過長”的403人,占比60.24%。

    數據顯示,疫情期間律師會見依然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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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辦理刑事業務中遇到問題的救濟途徑

    選擇“向律協和所在律所報告”的503人,占比75.19%;選擇“向有關國家機關控申”的230人,占比34.38%;選擇“用自媒體發聲”的28人,占比4.19%;選擇“向新聞媒體尋求幫助”的22人,占比3.29%;其他18.39%。

    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律師在辦理刑事業務中遇到問題采取的還是比較理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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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希望從各級律協得到的幫助

    選擇“加強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的526人,占比78.62%;選擇“加強行業交流和分享”的448人,占比66.97%;選擇“為爭取律師執業權利提供幫助”的548人,占比81.91%;選擇“加強執業風險防范培訓”的449人,占比67.12%;其他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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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今后執業方向的打算

    選擇“繼續主要從事刑事業務”的109人,占比16.29%;選擇“保持一定的刑事業務量”的508人,占比75.93%;選擇“轉行主要做其他業務方向”的52人,占比7.77%。

    數據表明,“刑民兼做”依然是未來多數律師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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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訪談意見整理分析

    調研組有針對性地選擇了三位40歲以下青年律師,三位執業五年以上的成熟律師,三位主要從事刑事業務律師和三位兼做刑事業務律師個別訪談,對成都律師刑事業務執業狀況存在的現實性問題梳理如下。

    (一)疫情(包括常態化疫情防控)防控背景下律師會見難
    視頻會見模式下辯護律師會見次數和時間無法充分保證,與當事人之間也難有充分有效的溝通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律師辯護。部分案件中律師在當事人前期隔離羈押場所無法會見,而司法機關人員卻可以進行提訊。在某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案件中,仍然存在會見難的問題。

    可以說,疫情背景下會見難是本次調研律師反映最為強烈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刑事業務數量偏低且來源渠道單一

    1.近年來由于刑事辯護全覆蓋政策的全面鋪開,委托刑事業務數量受到較大的影響,導致律師更多選擇兼職刑事業務以及部分專業刑事律師開始轉向兼職刑事業務律師,且刑事業務數量在律師業務總量中占比偏低,數量較少。

    2.從案源渠道來看,刑事業務渠道仍集中于親友介紹、老客戶推薦、潛在客戶主動上門聯系等,上述途徑較為傳統、單一。業務推廣方式也多集中在線下社會活動,受眾群體范圍具有局限性,導致案件數量偏低。

    3.受業務水平、案源渠道、律所品牌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刑事案件收費偏低,仍有一定比例的律師對刑事業務收入情況不滿意,生存壓力較大。

    4.即便是專注刑事業務的律師,刑事業務案源不穩定現象也普遍存在。僅僅主要依靠刑事業務就能維持相對不錯收入的律師也只能是極少數,絕大多數律師必須各類案件都要做。尤其是青年律師,沒有更多選擇的機會。

    (三)刑事業務辦理過程中風險因素較多

    1.刑事案件關乎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權,當事人及家屬對案件結果尤為重視,往往期待過高。由于辯護律師在案件委托及辦理過程中沒有或者沒有充分向當事人及家屬釋明風險,甚至為了攬案虛假承諾結果,導致當事人及家屬對結果不滿意,進而可能引發投訴、鬧事等情況。

    2.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依然是懸在律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由于部分辯護律師對執業風險認識不足,加之證人出庭作證難的現狀,存在律師私下會見控方證人、被害人及其親屬,在與當事人溝通過程以及與公檢法溝通過程中容易觸碰紅線。

    3.在普通社會公眾眼中,辯護律師為“壞人”辯護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導致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會受到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和攻擊,尤其是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不僅要面對社會的壓力,也面臨來自公檢法的壓力。

    (四)刑辯律師發揮作用空間較小

    1.在刑事辯護全覆蓋和認罪認罰從寬訴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能培育體現“高端”辯護的案件數量越來越少。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律師提出的量刑建議被采納率較低,律師的協商空間很小,“走一下程序”的案件占據絕大多數。很多情況下如果不同意量刑建議被視為不接受認罪認罰,面臨巨大壓力,往往只能被動接受。且一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續庭審階段發揮空間和作用較小,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律師刑事業務的提升。

    2.辯護律師與司法機關就案件進行溝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部分律師反映,目前雙方溝通的主導權仍由司法機關一方掌握,能否進行溝通,何時進行溝通,如何進行溝通往往由司法機關決定,導致某些案件中律師無法充分發表意見。

    3.調查取證權利很難實現。法律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但是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憑借這兩項無法調取證據的情況,自行取證也面臨一定的被指誘導證人的風險。

    (五)律師的刑事業務學習和自我提升仍待加強

    調研結果顯示,接近一半的律師從未參加過刑事辯護相關專門培訓課程,且絕大多數律師每年參與刑事業務學習與培訓的時間在50個小時以下,說明目前律師需要提高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以提升辦理刑事業務的水平。公檢法系統內部有完整的培訓機制,針對新法律新罪名也有相應的專題培訓,相比起來,律師的培訓課程的系統性不夠,無法形成體系,對律師有效提升提供幫助。

     

    四、對策與建議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同時很多也是老生常談的問題,調研組總結出最集中、最突出的刑事業務執業困惑及困難,提出相應對策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律師刑事業務培訓

    很多律師提出刑事辯護空間較小、作用不大的問題,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也體現為律師辯護水平和能力的問題,所以,加強業務培訓和提升應當是律師永恒的主題。律協和律所要多組織系統性行業交流、分享活動,通過邀請司法機關、資深律師以及專家教授等開展專業培訓。

    業務培訓要注重分層次、分版塊進行。對于主要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要加強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培訓、交流。對于兼職從事刑事業務的律師要加強對刑事辯護基本技能提升的培訓。對于初入行業的青年律師,要加強基礎刑辯能力和普及型刑辯技能的培訓,以協同發展、遞進發展,共同提升業務水平,提高辦案質量。

    同時,要持之以恒、不厭其煩地注重對律師執業風險防范教育,加強律師執業道德教育,切實防范執業風險,保障律師規范執業,平安執業,有尊嚴地執業。

    (二)建立刑事業務新老律師幫扶機制

    青年律師作為未來業務骨干,應當注重新執業律師以及青年律師的培養,重視資深刑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幫扶和交流作用,建立刑事業務以老帶新的幫扶機制,引領更多后輩加入刑事法律執業領域,讓青年律師有更多機會接觸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幫助青年律師盡快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能力和水平,為成都刑事律師隊伍注入新鮮血液。

    對此,市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正在進行有益的嘗試——啟動了“刑事專業律師“1+N”幫扶計劃”,首批有83名執業三年以下的“刑辯小白”報名參加,由35名資深刑辯專業律師擔任導師。具體幫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當面指導,及時答疑;導師對自己承辦的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幫扶律師閱卷并提出書面閱卷筆錄和辯護意見,并進行指導;帶領被幫扶律師觀摩自己承辦案件庭審;對自己已辦結的有指導意義的案卷由被幫扶律師進行閱讀并撰寫閱卷思考或心得體會,并進行指導;帶領被幫扶律師參加有關專業會議;指導被幫扶律師撰寫相關業務論文和材料;雙方認可的其他符合幫扶計劃的活動。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培養出一批有進一步發展空間的青年刑辯人才。

    (三)進一步發揮律協組織“嚴管厚愛、服務會員”作用

    1.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遇到不公正對待甚至執業權利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向所在律所和律協報告,律協和律所積極幫助協調解決,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提供支撐。當律師被當事人及親屬投訴時,律協應認真評判,客觀公正,必要的時候召開公開聽證會,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既不拔高,也不護短”。

    2.對于律師代理的重大、復雜、疑難、新類型和專項刑事案件,要充分發揮資深律師的作用,專門組織討論,運用集體智慧,指導律師提高辦案質量和防范風險。目前,律師辦理“掃黑除惡”刑事案件中形成并保持至今的報備和指導制度就是很好的做法。

    3.加大對刑事律師和刑事案件成功案例的宣傳,提高對專業刑事律師的關注度。評選優秀刑事辯護成功案例,邀請主辦律師講解辦案過程及疑難點,給律師更好的平臺和專業關注度。

    4.進一步依法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利以及辯護環境。律協要進一步拓展暢通與司法機關正常有效的溝通途徑和交流渠道,共同促進同堂培訓,充分發揮律師的辯護作用,努力實現有效辯護。

     

    成都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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