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1388號花樣年·美年廣場,JR·Fantasia花漾錦江B棟10樓1007室
發布時間:2023-03-13 11:17:18 瀏覽量:325
本項目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室家具采購項目,比選人為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資金來源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擬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比選。
一、比選項目概況及基本要求
1.1、項目名稱: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室家具采購項目。
1.2、建設地點:成都市高新區中國—歐洲中心12樓。
1.3、建設內容: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室辦公家具解決方案設計與采購項目(建筑面積600平方米)。
1.4、工期要求:45日。
1.5、辦公家具質量要求:符合E0級環保標準及雙方合同約定標準。
1.6、辦公家具質保期限: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八年。
1.7、本項目預算總價為:暫定30萬元【包括本工程辦公家具設計、生產、運輸、安裝完成等全部費用】 。
1.8、本項目工程款支付方案:
工程款分 肆 次進行支付 |
支付比例 |
備 注 |
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 |
40% |
現金轉賬 |
設計生產運輸至現場之日7個工作日內 |
40% |
現金轉賬 |
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 |
15% |
現金轉賬 |
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后三日內 |
5% |
現金轉賬 |
1.9、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室裝修項目的平面圖、效果圖由中標施工單位提供,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系施工單位,比選人協調人嚴芷忻,聯系電話:19934358903。
二、參選單位資格要求
2.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有效存續三年以上的公司,其經營范圍需涵蓋辦公家具的生產或銷售。
2.2、本比選項目要求參選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證明或書面承諾)。
2.3、提供三個1000平方米及以上辦公家具業績,有法律服務行業、仲裁機構、天府中央法務區機構業績優先考慮。
2.4、提供近三年或成立至今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2.5、本項目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2.6、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領取比選邀請函時間地點
3.1、請有意參加比選的有關單位請攜帶介紹信、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請于2023 年3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到成都高新區中國歐洲中心12樓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辦公室領取比選邀請函。
3.2、成都高新區中國歐洲中心12樓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辦公室,聯系人:嚴芷忻 聯系電話:19934358903。
四、特別提示事項
4.1、因項目時間緊迫領取邀請函時無法提供家具采購合同文本,各比選參與單位同意并接受比選人在比選當日提供本項目合同文本,比選中標人須在2日完成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逾期簽訂視為放棄;比選人則有權確定第二比選中標人為本項目比選中標人并與之簽訂合同。
4.2、本項目由比選人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自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比選參與單位同意并接受聯合比選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4.3、比選項目評審標準詳見附件《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家具項目比選評審標準》。
五、比選評審時間
5.1、比選時間:2023年3月21日9:30。
5.2、參選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3月20日12:00。
5.3、比選文件應當包括比選人資質證明材料、授權代表委托書、業績證明材料、項目設計方案、工程質保延期承諾(若有)、項目優化建議(若有)、項目設計施工圖、工程預算書及工程量清單、項目質保服務方案等。
5.4、比選地點:成都高新區中國歐洲中心12樓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會議室。
5.5、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參選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六、比選人及聯系人
比選人: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蓋章)
聯系人:嚴芷忻 聯系電話:19934358903
附:
成都市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新增辦公室家具采購項目比選評審標準
1. 基本條件10分(占10%分值):持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分),經營范圍滿足比選項目要求(4分),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分)。比選申請人不符合基本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制,即不再對其業績、服務方案、報價等項目進行評選。
2. 業績標準15分(占15%分值):比選申請人須提供三個1000平方米及以上辦公家具業績證明(9分),應優先考慮法律服務機構、仲裁機構、天府中央法務區機構證明(如3個業績均符合本條件,得6分)。
3. 設計方案45分(占45%分值):根據比選申請人提交項目方案,考慮辦公家具設計理念、節能環保,創新技術、辦公家具功能(科技、設計、健康、樂趣體驗),售后服務方案等進行綜合評審打分。
4. 報價方案30分(占30%分值);所有參加項目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平均值,比選申請人報價超過或低于平均值不足一萬元的,得30分;比選申請人報價超過或低于平均值多于一萬元的,每增加或減少1萬元扣減0.5分,最高可以扣減10分;比選申請人報價超過標書規定的預算總價或低于標書規定的預算總價85%的,得0分。
5. 本項目評審委員會各委員按本標準第1條至第4條進行評審打分,平均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