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3-27 10:54:36       瀏覽量:11846

    各分會(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

    為規范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行為,根據司法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四川省律師協會《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制訂指引(試行)》及《四川省律師服務費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各律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本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并報成都市律師協會進行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備案對象

    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律師事務所

    二、備案材料

    (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表》(附件3,紙質版一式2份,負責人簽字,加蓋律所公章);

    (二)《XX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紙質版一式1份,加蓋律所公章和騎縫章,并同時提交蓋章后的pdf掃描件)。

    律師事務所制定收費標準及相關文書請參照四川省律師協會印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示范文本)》等(附件4-附件6);

    三、報送方式

    各律師事務所將備案材料報送至所屬分會(工作站),分會(工作站)將備案材料收集匯總并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制訂指引(試行)》與《四川省律師服務費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進行備案審核后,填報《律所服務收費標準備案情況統計表》(附件7)于2023年4月25日前統一提交至市律協。

    四、注意事項

    (一)律師事務所提交備案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中應當具備收費項目、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上列三項內容不齊備的,不予備案,同時,律師事務所應對本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合法、合規及合理性負責;

    (二)律所備案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需重新報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且一年內變更不得超過一次;

    (三)新設律師事務所在取得執業許可證書10個工作日內報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

    (四)備案后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在其執業場所顯著位置以恰當的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費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工作納入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評定范圍。律師事務所違反相關規定的,律師協會可以按照《四川省律師協會章程》、《四川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暫緩執業年度考核,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聯系人:鄧單  

    聯系電話:028-87372573

     

    成都市律師協會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1.《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制訂指引(試行)》

    2.《四川省律師服務費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3.《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備案表》

    4.川律協【2022】73號《四川XX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示范文本)》

    5.川律協【2022】73號《風險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6.川律協【2022】73號《風險代理告知書(示范文本)》    

    7.《律所服務收費標準備案情況統計表》(分會、工作站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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