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律師協會關于做好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1 14:55:05       瀏覽量:969

    各分會(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各公職、公司、法律援助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 核辦法》(下稱《辦法》),全國律協、省律協、市律協《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的規定,并按照四川省律協《關于開展2020年全省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司法局《關于做好2020年全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成都市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相關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1.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律師執業(工作)證的專職、兼職、公司、公職、法律援助律師。

        2.2020年1月1日-3月31日初次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無須考核,但仍需登錄年度考核系統填寫登記表,注明“新執業”即可。

        3.2020年4月1日后初次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無須填報年度考核系統,需在2020年5月6日后登錄“律師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新律師入會流程辦理。

        二、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2020年4月2日-4月30日

        考核地點:成都市律師協會各分會(工作站)(詳細地址見市律協網站:http://www.xutvuj.com/about/8.html

        三、考核方式

        1.系統填報: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全面采用“成都市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cd.oa.acla.org.cn/login.jsp)進行網上申報。

        2.現場考核:由考核委指導各分會(工作站)組織實施轄區律師的現場考核工作。

        四、考核內容及重點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1.《四川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內容;2.律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接收司法機關資質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情況;3.承辦重大、疑難、復雜、群體、敏感案(事)件報告備案并接受監督指導的情況;4.律師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5.公司、公職律師履行崗位職責、承辦所在單位指定的法律事務工作數量和質量;6.公司、公職律師是否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是否在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兼職;是否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事務等。

        五、年度考核等次和評定標準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參加考核的律師有《四川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評定考核等次”。評定標準如下:

        (一)稱職

        律師執業活動符合下列標準的,考核等次為“稱職”: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較好地履行法定職責;

        2.依法、誠信、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未因執業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3.盡職盡責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4.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和行業規定,較好地履行了會員義務;

        5.完成規定課時的教育培訓;

        6.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群體性、敏感性案件及時向所在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并接受監督指導;

        7.遵守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較好的完成了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各項工作任務、履行了律師工作職責;

        8.符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要求。

        (二)基本稱職

        律師執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

        1.因執業不盡責、不誠信、不規范等行為受到律師事務所批評、教育或者受到當事人投訴被查實的;

        2.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懲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司法行政機關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的;

        4.其他不符合考核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三)不稱職

        律師執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不稱職”:

        1.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懲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停止執業行政處罰或受到律師協會公開譴責行業懲戒的;

        3.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拒不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 

        4.違反考核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違反或不履行會員義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不評定考核等次

        參加考核的律師有《考核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評定考核等次。

        1.獲準執業不滿六個月的(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初次領證律師)

        2.上一年度參加脫產學習、培訓六個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的。

        六、需提交的考核備案材料

        (一)通過市律協《成都市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填報:

        1.《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

        2.《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

        3.《2020年新執業律師匯總表》

        4.《2020年暫緩考核律師匯總表》

        5.《2020年未參加考核執業律師匯總表》

        6.《2020年團體會員匯總表》

        (二)紙質材料

        1.《成都市律師協會黨員黨費繳納情況登記表》(附件8,一式1份,支部書記簽字,加蓋黨支部印章);

        2. 《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現場考核意見表(律師)》(附件5,一式2份);

        3.律師登陸“成都網絡律師學院”(點睛網)上按期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由系統自動認證,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未按期完成網絡培訓課時的,需提供其他相關培訓證明材料;

        4.會費轉賬憑證復印件;

        5.成都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年度考核板塊打印《律師事務所信息確認表》(加蓋律所公章);

        6.各分會(工作站)開展律師年度執業考核情況總結報告并打印考核系統生成的各類匯總表。

        七、考核流程及具體時間安排

        (一)下發考核通知附件以及系統操作說明(4月1日)

        市律協下發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文件至各分會(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4月2日至4月15日)

        律師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律師須在規定時間,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向所在律師事務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在系統中填報考核資料(http://cd.oa.acla.org.cn/login.jsp)考核系統4月2日9:00上線。

        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和本所實際情況,在系統中對考核資料進行完善,并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對本所律師的年度執業情況進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見。

        (三)分會(工作站)在線審核(4月6日至4月19日)

        律師事務所通過《成都市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完整的考核材料并提交所屬分會(工作站)審核。分會(工作站)應對上述材料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

        (四)分會(工作站)現場考核(4月6日至4月19日)

        現場考核可采取個別座談,律所實地察看等方式,結合當前疫情工作實際。

        1.市律協律師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律師年度考核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律師行業黨委、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律師年度考核委委員和分會、工作站負責人擔任。

        結合疫情防疫期間復工復產工作要求,在做好防護措施前提下,天府新區、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現場考核率不低于本地律師事務所總數的10%,其他區(市)縣現場考核不低于本地律師事務所總數5%。分會(工作站)應將現場考核名單提前報送市律協秘書處,并按時到所檢查。(名額分配詳見附件3,分會和工作站需4月10日前提交秘書處)

        2.分會(工作站)成立年度考核組,考核組成員由分會(工作站)全體理事、委員組成,按照各分會(工作站)分片聯系制度的要求,組織考核組成員到律師事務所對律師進行現場考核,并當場出具現場考核意見。

        3.對于不符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或考核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還應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于律師事務所整改完成后,再次進行現場考核。

        (五)提交紙質考核材料(4月6日至4月19日)

        完成在線及現場考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將紙質考核材料、會費等轉賬憑證提交到所屬分會(工作站)。

        (六)分會(工作站)整理并提交考核材料(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分會(工作站)將本區(市)縣律師的考核材料匯總收齊后,統一交到市律協。

        (七)市律協審核并公示考核結果。

        八、會費收繳工作安排

        (一)2020年度會費執行標準:

        1.團體會費

        (1)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律師事務所會費標準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4500元/所)。

        (2)其他區(市)縣律師事務所會費標準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1500元/所)。

        (3)公司律師機構會費標準為2000元/所(全部為代省律協收取會費2000元/所)。

        2.個人會費

        (1)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會費標準為1100元/人(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550元/人)。

        (2)其他區(市)縣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會費標準為400元/人(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200元/人)。

        (3)公司律師會費標準為200元/人(全部為代省律協收取會費200元/人)。

        (4)公職和法律援助律師不繳納會費。

        3.其他情況: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領取執業證的律師免繳2020年個人會費,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領取執業證的律師減半繳納2020年個人會費。

        根據《成都市律師協會關于減免個人會員部分會費實施同業互助的通知》要求,免除全體個人會員2020年度三個月會費,按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繳納標準計算。

        (1)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律師2019年1月1日前領證律師繳納標準825元/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初次領證律師繳納標準412.5元/人,2020年1月1日起初次領證律師繳納標準0元/人;

        (2)其他區(市)縣律師2019年1月1日前領證律師繳納標準300元/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初次領證律師繳納標準150元/人,2020年1月1日起初次領證律師繳納標準0元/人。

    注:以上測算是在1100和400的基礎上(含代收四川省律師協會會費),按12個月進行計算并減免3個月后的繳費標準。因考核系統中會費標準是正常計算的,故實際繳費金額請各所自行核算后繳納。

        (二)繳費方式:

        會費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對公轉賬。

        1.會費

        賬戶名:成都市律師協會;

        開戶行:工行成都通錦橋支行;

        賬號:4402 2105 1900 0045 134;

        轉賬憑據請備注:XX律師事務所 會費。

        2.保險費

        2020年律師執業保險費繳納方式及標準另行通知。

        3.黨費

        各律師事務所黨員按收入比例向所在基層黨組織繳納2020年度黨費,并由基層黨組織填寫《成都市律師行業黨員黨費繳納情況登記表》(附件1,一式1份,支部書記簽字,加蓋黨支部印章)報至中共成都市律師行業委員會,黨費繳納比例與使用管理務必參照基層黨組織“十個標準化工作法”實務指南94-96頁的要求執行。中共成都市律師行業委員會將向各基層黨組織全額返還收繳的黨費,返還黨費應用于黨的活動。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各分會(工作站)應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認真學習《四川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以規范指導考核工作。

        2.律師事務所、公職、公司、法援機構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出具的意見,要有具體的評語和考核結果等次。各分會(工作站)對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也要有具體的評語和考核結果等次。

        3.律師應當按考核內容全面總結上一年度執業情況,總結不少于1500字,對執業機構的考核意見應閱簽意見。

        4.根據《四川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公職律師的資質管理、業務指導,律師協會對其實行行業管理。設有公職律師的單位應指定部門和專人負責公職律師日常管理,須加強公職律師檔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公職律師有關系統填報審批、完善檔案及年度考核工作。

        請各分會(工作站)接此通知后,認真組織律師事務所做好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師事務所主任作為律師事務所考核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的布置和實施,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聯系人:冉  翔(028)86267893、86262100(會員部)

                曾  維(028)86026370(財務室)

                李  婷(028)61988861(黨委辦公室)

     

        附件

        1.《四川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2.《四川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3.《2020年分會(工作站)現場考核律所分配表》

        4.《2020年分會(工作站)現場考核律所名單填報表》

        5.《2020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現場考核意見表(律師)》

        6.《2020年分會(工作站)、公職、公司、法援機構提交材料時間安排表》

        7.《關于2019年度執業律師繼續教育網絡培訓的溫馨提示》

        8.成都市律師行業黨員黨費繳納情況登記表

        9.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律師】

        10.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律師事務所】

        11.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分會(工作站)】

        12.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法律援助、公司、公職律師】

        13.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法律援助、公司、公職機構】

     

    成都市律師協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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