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到青羊區法院擔任實習法官助理的招募公告

    發布時間:2020-05-11 15:39:27       瀏覽量:16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拓展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途徑,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充分發揮律師群體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重要作用,加深法官與律師之間的職業認同感,拓寬實習律師實習渠道,根據省高院、省司法廳、省律協聯合出臺的《關于開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到法院擔任實習法官助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成都市律師協會與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羊區法院)決定合作共建“實習律師法院培養基地”,并面向成都地區開展實習律師招募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對象及方式

        招募對象:本會實習律師(預備會員);

        招募方式:申請人自愿報名,并經所在律師事務所同意和推薦。

        二、資格條件

        擬申請實習法官助理崗位的實習律師應滿足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法律知識扎實,品行良好;

        2.已在本會登記備案,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到法院報到時,其剩余實習時間不低于6個月;

        4.已由所在律師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

        三、招募名額及實習單位

        招募名額:20名

        實習單位:青羊區法院

        四、報名方式

        申請人填寫《報名表》,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將掃描件發送到本會指定郵箱(郵件主題須寫明“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實習法官助理報名表”字樣),本會審核后報青羊區法院。

        五、報名時間

        2020年5月11日——5月22日。

        六、實習階段

        (一)實習期限。實習期限不低于6個月。

        (二)崗位職責。青羊區法院為實習律師統一安排的工作崗位為實習法官助理。

        實習律師在法院實習期間應全日制上班。法院為每名實習律師指定一名資深法官擔任導師,指導其開展審判輔助工作和理論調研。

        (三)期限折抵。實習律師可憑青羊區法院出具的實習證明,以其擔任實習法官助理的任職時間按1:1折抵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期。

        實習律師在青羊區法院實習期間參與辦理并在裁判文書上署名的案件計入實習律師申請律師執業時的考核辦案量。

        (四)登記備案。擔任實習法官助理的實習律師應經本會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無效實習。

        (五)實習補貼。為保障實習律師在實習期內的日常工作與生活需求,青羊區法院將定期發放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學歷3000元/月,碩士研究生學歷3500元/月。

        七、日常管理

        實習律師在法院實習期間的日常管理、實習指導、工作紀律等事項按照《關于開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到法院擔任實習法官助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執行。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段佩雪

        電話:028-61678893

        郵箱:cdla602@163.com

        附件:報名表

        

     

     

        成都市律師協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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