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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00:31:00 瀏覽量:195
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
根據《成都市律師協會章程》、《成都市律師協會律師行業規則制定與審查規則》和成都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市律協”)工作安排,市律協自2021年起將對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制定的規則進行初步審查并提出合理建議。現請市律協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認真研究并報送2021年度規則制定計劃(含基本規范性文件、律所管理規定、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業務指導性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具體如下:
一、申報原則
根據近幾年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規則編制和實施的情況,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一)改革實踐比較成熟且確有必要、現實可行,屬于推進法治建設、行業創新治理、保障和改善律師行業等方面的規則進行優先初步審查并提出合理建議。
(二)雖有必要制定,但存在重大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對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尚未研究清楚的,暫不列入計劃。
(三)能夠自律解決的事項以及超越《成都市律師協會章程》權限的事項,一律不列入計劃。
二、申報要求
申報規則的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應高度重視2021年規則制定的申報工作。認真做好前期論證,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涉及相關問題的,應當主動進行協調,力爭形成統一意見,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說明。
(二)及時申報項目。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市律協秘書處報送下列材料,同時提供電子文本(發送至市律協聯系人電子郵箱):
1.立項說明3份;
2.需解決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對照表3份;
3.申報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會議紀要1份;
4.分歧意見情況表3份;
5.參閱資料(參閱資料等匯編)3份。
(三)若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未申報2021年度規則制定計劃,則未申報年度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規則,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規則制定計劃延至2022年度再行申報。
三、聯系人員
要求各分會(工作站)、專門、專業委員會指派一名聯系人員就申報及后續工作等事宜進行對口聯系。(聯系人表格見附件1)
市律協聯系人:鄧單
電話:028-87372573
附件1:聯系人信息表.xlsx
成都市律師協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