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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3-21 10:15:00 瀏覽量:133
?各分會、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下稱《辦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成都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下稱《考核規則》)的規定,現就成都市2017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相關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均應參加考核。
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成都市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律師需提交所有考核資料,但無需完成培訓課時,不進行考核等次評定。
二、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2017年3月20日——4月28日
考核地點:成都市律師協會各分會、工作站。(詳細地址見市律協網站)
三、考核內容及重點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一)《考核規則》第八條規定的內容;(二)律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三)承辦重大、疑難、復雜、群體、敏感案(事)件報告備案并接受監督指導的情況;(四)律師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評定標準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一)律師執業活動符合《考核規則》第十條的規定并完成律師協會規定的培訓,承辦重大、疑難、復雜、群體性案件和參與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時向所在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備案并接受監督指導的,考核等次為“稱職”。
(二)律師執業活動有《考核規則》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
(三)律師執業活動有《考核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不稱職”。
(四)2017年1月1日后執業的律師,不評定考核等次。
五、各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一)《2017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附件1,一式3份);
(二)《2017年團體會員匯總表》(附件2,一式3份);
(三)《2017年1月-3月新執業律師匯總表》(附件3,一式3份);
(四)《轉至省外執業及停止執業律師匯總表》(附件4,一式3份,根據各所實際情況填寫);
(五)《2017年成都市律師職業責任保險參保名單》(附件5,一式3份);
(六)《成都市律師協會黨員黨費繳納情況登記表》(附件6,一式1份,支部書記簽字,加蓋黨支部印章);
(七)會費、保險費、黨費轉賬憑證復印件;
(八)《2017年法律援助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匯總表》(附件7,一式3份,法律援助中心填寫并提交)。
六、考核流程及具體時間安排
(一)下發考核通知及附件(3月20日——3月26日)
市律協將考核通知及附件下發各分會、工作站。各分會、工作站按照通知要求,下發考核附件,督促各律師事務所進行考核材料的準備工作。
律師須在規定時間,按照《考核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向所在律師事務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和本所實際情況,對分會、工作站下發的考核附件進行完善,并按照《考核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對本所律師的年度執業情況進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見;執業律師人數20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應成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
(二)律師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3月27日——4月14日)
各律師事務所向所屬分會、工作站提交考核材料并進行初審。分會、工作站應對上述材料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并核算會費、保險費。
(三)考核組到律所進行現場考核(3月27日——4月14日)
市律協律師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律師年度考核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律師年度考核委委員,市律協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分會、工作站負責人,秘書處相關負責同志擔任。
分會、工作站成立年度考核組,考核組成員由分會、工作站全體理事、委員組成,按照各分會、工作站分片聯系制度的要求,組織考核組成員到律師事務所對律師進行現場考核,并當場出具現場考核意見(附件8)。
考核組成員應提前一周通知律所,并按時到所檢查。律師事務所主任作為考核的第一責任人,應會同考核組成員共同對本所律師進行考核。考核領導小組成員隨機到各組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應低于20%。
現場考核要求對每一位考核對象的書面材料進行檢查。同時,應采取召開全所律師座談會,與所主任、合伙人座談,個別律師約談等方式進行。考核組成員與考核對象面對面考核的比例不應低于20%。
對于不符合《考核規則》規定或考核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還應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于律師事務所整改完成后,再次進行現場考核。
(四)各分會、工作站提交考核材料到市律協(4月17日——4月28日)
完成上述考核程序后,在此期間內,各分會、工作站可根據本區域考核工作的完成情況,提前一天與市律協秘書處會員部確定時間,將考核資料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并提交到市律協。
(五)市律協審核并公示考核結果(5月2日——5月8日)。
七、會費收繳工作安排
(一)2017年度會費執行標準:
1、團體會費
(1)六城區律師事務所年會費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4500元/所)。
(2)其他區(市)縣律師事務所年會費標準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1500元/所)。
2、個人會費
(1)六城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年會費1100元/人(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550元/人)。
(2)其他區(市)縣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及會費標準為400元/人(含代省律協收取會費200元/人)。
(3)法律援助律師不繳納會費。
3、其他情況: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領取執業證的律師免繳2017年個人會費,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領取執業證的律師減半繳納2017年度個人會費,執業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不在減免范圍。
(二)繳費方式:
會費、執業保險費、黨費須分開繳納。
1、會費
會費繳納采用轉賬方式,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一并轉入。
賬戶名:成都市律師協會;
開戶行:工商銀行青龍支行營業室;
賬號:4402 2100 1900 7702 677。
轉賬憑據請備注:XX律師事務所? 會費。
2、保險費
為擴大保險范圍,提高保險額度,2017年度全省律師保險費為200元/人(含律師職業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賬戶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賬號:5100 1416 1080 5005 6143
轉賬憑據請務必備注:律責險? XX律師事務所。
3、黨費
各律師事務所黨員按收入比例繳納2017年度黨費。
賬戶名:中國共產黨成都市律師協會委員會
開戶行:工商銀行青龍營業室;
賬號:4402 2100 2910 0182 487;
轉賬憑據請備注:黨費? XX支部。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分會、工作站應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認真學習《成都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以規范指導考核工作。
(二)各分會、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要有具體的評語和考核結果等次。
(三)律師應當按考核內容全面總結上一年度執業情況,總結不少于1500字。
(四)考核期間(4月1日-4月30日)協會暫停辦理實習備案和實習滿期考核,請各律師事務所合理安排工作。
請各分會、工作站接此通知后,認真組織律師事務所做好2017年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師事務所主任作為律師事務所考核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的布置和實施,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為便于工作銜接,請各分會、工作站在到市律協提交紙質材料前務必與會員部取得聯系,以便安排。
聯 系 人: 陽芳芳、冉翔、高敏
聯系電話:
(028)86267893(會員部)
(028)61988860(財務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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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師協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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