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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2 11:42:25 瀏覽量:2128
根據《四川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川辦發[2020]84號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首批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有關要求,納入目錄的涉及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管理的有關“律師行業”證明用途的證明事項共11項,包括涉及律師協會的有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備案登記、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年度考核等。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四川省重大改革決策部署、認真貫徹成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工作,結合我市律師行業工作實際,確保協會窗口工作順利開展,現就做好當前各項工作提示如下:
(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備案登記無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記錄證明
成都市律師協會第六屆律師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根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備案的實際情況,于2018年修訂了備案登記材料有關說明,其中關于“戶籍所地公安機關為其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調整為由申請人提交個人無犯罪記錄聲明(承諾書),并在協會網站辦事指南提供參考模板。
(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獲得表彰獎勵、收到行業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證明、履行會員義務證明
成都市律師協會自2018年起,開始使用“成都市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律師須按照考核細則規定內容填報年度考核信息,系統中律所信息確認表可顯示律師考核結果并提供自主打印功能;市外異動律師或新執業律師可在管理系統線上辦理入會手續,即可打印回執無需開具其他證明。如因律所律師工作需要協會出具加蓋公章的無行業處罰和年度考核紙質證明材料,由市律協維權懲戒部門收到申請后出具。以上事項均在市律協網站辦事指南進行了公示告知。
以上兩項事項,申請人可在協會網站辦事指南中查詢辦理流程及材料清單,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進行辦理,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請各分會、工作站注意不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