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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今年能否申請《“先上崗、再考證”》?成都市司法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說問律協。
2021-02-01 0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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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備案申請材料的 第5項第2條,“非實習地戶籍人員還應當提交實習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明)” 請問我去派出所開的“居住登記回執”可以代替居住證嗎。
領導您好,我是2020年4月申請實習的,今年8月我的第一個指導老師轉所,然后更換了新的指導老師。請問在申請執業面試時是否可以用第一個指導老師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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